▷ 从张氏兄弟为父复仇案看司法处置与民意
朝议争执
消息传来,舆论倾向于将张瑝、张琇无罪释放,以体现朝廷仁恕之心和表彰孝道之意。特别是开元名相张九龄从儒家伦理和礼治角度出发,极力推动司法机关特赦兄弟俩。但是,另外两个宰相李林甫和裴耀卿坚持依法处置,认为“国法不可纵报仇”,朝廷不能以破坏法治为代价去鼓励私人复仇。
两者相较,李林甫、裴耀卿的主张更对当时玄宗的心思。此时的唐朝,历经开元中期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,确实是一片歌舞升平,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矛盾。朝廷政策迫切需要转型,从开元中期十年的宽松转向开元后期和天宝初期的严控,法治层面的收紧也是政策转型的应有之义。
玄宗思来想去,决定听从裴耀卿和李林甫的意见。为照顾张九龄的情绪,玄宗还耐心地给他做思想工作,“复仇虽礼法所许,杀人亦格律具存”,复仇虽然是传统礼法所允许的,毕竟是不共戴天的杀父之仇,于礼情有可原;但杀人偿命也是天经地义,更是明确写在了朝廷法令之上,怎么能网开一面呢?张瑝、张琇这两个孝子为报父仇,对国家法令视而不见置若罔闻;如果人人都这样去做,那还要法律干吗?“然道路谊议,故须告示”,只是这次事件引起的舆情过于激烈,朝廷不能不有所回应,必须出个安民告示。
接着,朝廷下发了公告,说明按照法律规定,兄弟俩杀人必须偿命处死。国家制定法律,就是为了制止杀人行为,给百姓一个有安全感的生活居住环境。“各申为子之志,谁非徇孝之夫,展转相继,相杀何限”,哪个儿子不想做孝子,今天你为复仇尽孝杀了我爹,那明天我也得为尽孝复仇去杀你,后天你的儿子为尽孝道还会来杀我,这样下去,我们还怎么建成繁荣昌盛的大唐盛世!但我大唐以孝治国,对张瑝、张琇还是要有所区别,就不在大街上开公审大会明正典刑斩首砍头了,让河南府发个告示,在小范围内杖杀处死。
朝廷这次下发的诏书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,这就是“展转相继,相杀何限”,如果不能一切交给国家法律去办,放任民间私相复仇,那整个社会必定陷入一片混乱状态。不但法治不彰,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。在这种情况下,司法机关必须亮出法律的利剑,用恰当的方式回应汹涌的舆论。玄宗和朝廷坚持依法将张瑝、张琇兄弟处死,但在执行死刑方式上有所优抚。
民间之意
张瑝、张琇死之后,洛阳的士人百姓一片哀怜,为他们写了大量的悼念文章。众人自发集资,在兄弟俩受刑的地方挖了口井,以示纪念,还将二人安葬在洛阳北部上风上水的北邙山上。
值得深思的是,洛阳人怕杨万顷家人去刨坟掘墓复仇,又特地给张氏兄弟做了几个疑冢假墓。《旧唐书》对此评论,“其为时人所伤如此”。从这点可以看出,百姓对张氏兄弟的哀伤更多的是同情,而不是对复仇行为的支持。按照复仇逻辑,既然张氏兄弟找杀父仇人杨万顷复仇是正确的,那杨万顷家人去找张氏兄弟的遗骨复仇也并无不可。如果民意支持复仇,那就会对复仇之举同等看待,同样会支持而不是用疑坟阻碍杨万顷家人刨坟复仇。
张瑝、张琇一案不但时人议论纷纷,就是后世也多有评说。北宋末年、南宋初年湖湘学派的奠基人胡寅亦曾对此案提出新解,他认为张审素案确有冤情,杨万顷断狱不当有错在身。但张瑝、张琇也并非完全正义毫无过错,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上京告御状,请求朝廷和皇帝覆核父亲一案。在分析双方对错的基础上,胡寅对张氏兄弟表示同情,对玄宗将兄弟二人全部处死的裁决提出批评,认为这等于是用张家父子三条命换杨万顷一条命。他认为玄宗的处置太过冷漠。就算玄宗碍于君主颜面不能承认当年在张审素案上的失误,必欲依法处置张家兄弟,也可以先按律判处死刑,然后再特赦给予流放的活路。这样,百姓的生命、皇帝的脸面、法律的威严都能各得其所,当时和后世的舆情也不至于太过汹汹。
法治的力量不应当是生硬冰冷的,而应该是温情有人性的,唯有如此,才能求得法治与民意的最大公约数。
(作者单位:最高人民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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